TVB藝人楊明在2020年駕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越過雙白線后發生意外,被控告不小心駕駛,這個案件審理了將近一年半。2021年11月在法院判處楊明監禁18天以及停牌兩年后,他不服原判進行了上訴,最終法官駁回了楊明的上訴,維持原判,楊明需要接受入獄18天的生活。其實18天的刑罰一轉眼就過去了,只不過身為公眾人物,楊明在本意上還是希望最后能緩刑,所以才不停地出庭上訴,可惜上訴失敗。然而,事情到此并沒有告一段落,楊明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服刑第8天后,突然被移送到了設防更高的赤柱監獄,完成余下10天的刑期,令人好奇的是,他的刑期明明很短,根本不需要到規格那麼高的赤柱監獄服刑,這上演的是哪出?
事實上,楊明到赤柱監獄服刑,是他自己提出的。當初楊明被法院判處18日監禁,按照常規流程,他只需要到荔枝角收押所完成刑期即可——收押所與監獄,顯然就是兩個規格、級別不同的地方,收押所一般只關刑期很短的人士,監獄關的是重犯以及刑期很長的人士。而楊明要求到赤柱服刑,是因為他聲稱如果在荔枝角服刑,會擔心有人對他不利,如果繼續留在荔枝角服刑,需要申請特別保護,那麼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被送到監獄服刑,如此一來管理規格更高更好,人身安全也得以保障。
不知道楊明是根據什麼判斷如果在荔枝角服刑會有人對他不利,外界分析,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有相識的仇家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,為避免沖突才在一開始就提出了申請。至于為什麼是服刑8日后才被送走,那是因為如今申請轉移服刑地點,要確保被轉移的人士沒有染疫,在做了檢測之后,至少還有7天的觀察期,最終確認楊明是健康的,他才得以被送走,而在被送走的時候,楊明沒有因為身份的關系獲得優待,乘坐的依然是囚車。
楊明被送走的當天,他的女友莊思明并沒有到場,這倒不是因為莊思明無情無義。實際上,莊思明稱得上是相當貼心的女友了,楊明犯案后這一年半的時間,她不離不棄,還對外宣告非君不嫁,每一次楊明出庭她都陪伴在身邊。此次沒有來也是因為來了也見不到人,根據規定楊明18天的服刑期,親屬只有兩次探訪機會,莊思明在楊明入獄前已經探訪了一次,下一次探訪也要到2023年1月的時候了,其實到時候探不探訪都沒關系,反正1月8日楊明就可以出來了,到時候直接來接人就好。
回頭來說,為什麼楊明發生了不小心駕駛事件,并沒有傷及路人,只是撞壞了一個石墩,就要被判18日的監禁?不少人都覺得這個刑罰過重了。事實上,楊明的這場交通事故不是不嚴重,只是僥幸沒有傷及無辜。他在事發的時候完全處于失控的狀態,當時從車中被拉出來的時候,整個人神志不清,無法正常站立,盡管他一再強調自己沒有酒駕,但卻拒絕提供血液樣本,最后也只承認了不小心駕駛以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罪名,但是法官一再認定他是受到酒精影響,才會出現失控駕駛的情況,所以認為這是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。
另外,楊明并非第一次受到酒精影響而涉及刑事案件。2005年他曾酒駕被判罰款7000元以及停牌12個月。2007年因為犯刑事損壞罪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,還被要求賠償3580元以及付訴訟費2100元。除此之外,在2005年他還有超速駕駛,駕駛期間使用電話等罰款記錄。基于以上的案底,法官認為過往的刑罰過輕,根本就不能對楊明起到警示作用,所以對于這一次的案件,法官認為社會服務令以及緩刑已經等同無效,所以才判處了監禁18日。雖然後來楊明多次上訴,并且表現出了最大誠意,但也不足以說服法庭判楊明緩刑,最終楊明上訴失敗,終要入獄服刑。
18天的牢獄生活,不長不短,期間剛好經歷了冬至、圣誕、元旦三個節日,又是在隆冬時節入獄,這個體驗,這個教訓足夠深刻了吧。希望楊明這一次真的能痛定思痛,畢竟世上沒有那麼多的僥幸與幸運,18天后出來又是一條好漢,至少TVB、女友莊思明都沒有放棄他,他還是有機會東山再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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